課程名稱 |
票據及支付工具法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nd Payment Law |
開課學期 |
104-2 |
授課對象 |
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邵慶平 |
課號 |
LAW2087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814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1,2(8:10~10:00) |
上課地點 |
法2201 |
備註 |
商事法群組(4必選2)。可抵101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必修「票據法」(A01 38200)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2LAW2087_02NIPL 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作為支付工具的一種,票據在商事交易上具有一定的地位,也因此成為傳統商事法中重要的一支。雖然隨著各式新型支付工具的發展,票據在商事實務上的地位受到相當的影響,然而鑑於支付工具的法制設計具有相類似的特性,票據法的學習,除了讓我們瞭解此一法規的理論與實務外,同時也可以讓我們承先啟後,對於其他支付工具有更進一步的認識。 |
課程目標 |
1.了解有價證券的意義與功能。
2.熟悉票據法法條的規定與解釋。
3.從票據法規定思考其他支付工具的法制規範。 |
課程要求 |
在學習評量上,本課程除了進行考試外,亦將同學的上課表現納入重要考量。因此,任課老師期待同學經常出席,並參與課程進行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來信聯繫 |
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曾世雄、曾陳明汝、曾宛如,票據法論,元照,2005年9月。
王文宇、林育廷,票據法與支付工具規範,元照。
施文森,票據法論-兼析聯合國國際票據公約,三民。
王志誠,票據法,元照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上課出席及參與 |
20% |
|
2. |
主題報告 |
20% |
|
3. |
期末考試 |
60% |
|
|
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5 |
課程說明 |
第2週 |
3/03 |
有價證券與票據概說 |
第3週 |
3/10 |
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 |
第4週 |
3/17 |
停課一次 |
第5週 |
3/24 |
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 |
第6週 |
3/31 |
付款人的權利義務與風險分擔 |
第7週 |
4/07 |
支票;平行線支票、保付支票及其他 |
第8週 |
4/14 |
背書 |
第9週 |
4/21 |
其他票據行為(承兌、參加承兌、保證)
到期日、付款、追索權與其他 |
第10週 |
4/28 |
本票;總結比較
空白授權票據與票據代理 |
第11週 |
5/05 |
善意取得與對價抗辯 |
第12週 |
5/12 |
票據偽造、變造、塗銷、毀損;利益償還請求權
指示證券與無記名證券 |
第13週 |
5/19 |
自主學習(報告撰寫) |
第14週 |
5/26 |
信用卡 |
第15週 |
6/02 |
電子票證 |
第16週 |
6/09 |
端午節放假 |
第17週 |
6/16 |
電子支付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