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票據及支付工具法
Negotiable Instruments and Payment Law 
開課學期
104-2 
授課對象
司法組  
授課教師
邵慶平 
課號
LAW2087 
課程識別碼
A01 2814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1,2(8:10~10:00) 
上課地點
法2201 
備註
商事法群組(4必選2)。可抵101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必修「票據法」(A01 38200)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2LAW2087_02NIPL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作為支付工具的一種,票據在商事交易上具有一定的地位,也因此成為傳統商事法中重要的一支。雖然隨著各式新型支付工具的發展,票據在商事實務上的地位受到相當的影響,然而鑑於支付工具的法制設計具有相類似的特性,票據法的學習,除了讓我們瞭解此一法規的理論與實務外,同時也可以讓我們承先啟後,對於其他支付工具有更進一步的認識。  

課程目標
1.了解有價證券的意義與功能。
2.熟悉票據法法條的規定與解釋。
3.從票據法規定思考其他支付工具的法制規範。  
課程要求
在學習評量上,本課程除了進行考試外,亦將同學的上課表現納入重要考量。因此,任課老師期待同學經常出席,並參與課程進行。 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來信聯繫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曾世雄、曾陳明汝、曾宛如,票據法論,元照,2005年9月。
王文宇、林育廷,票據法與支付工具規範,元照。
施文森,票據法論-兼析聯合國國際票據公約,三民。
王志誠,票據法,元照。 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上課出席及參與 
20% 
 
2. 
主題報告 
20% 
 
3. 
期末考試 
6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5  課程說明 
第2週
3/03  有價證券與票據概說 
第3週
3/10  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 
第4週
3/17  停課一次 
第5週
3/24  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 
第6週
3/31  付款人的權利義務與風險分擔 
第7週
4/07  支票;平行線支票、保付支票及其他 
第8週
4/14  背書 
第9週
4/21  其他票據行為(承兌、參加承兌、保證)
到期日、付款、追索權與其他 
第10週
4/28  本票;總結比較
空白授權票據與票據代理 
第11週
5/05  善意取得與對價抗辯 
第12週
5/12  票據偽造、變造、塗銷、毀損;利益償還請求權
指示證券與無記名證券 
第13週
5/19  自主學習(報告撰寫) 
第14週
5/26  信用卡 
第15週
6/02  電子票證 
第16週
6/09  端午節放假 
第17週
6/16  電子支付